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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岁、10个月研发出“cheat”木马病毒,感染2.8万台电脑、记录键盘鼠标操作2.15万条,非法所得3990元:被判六年半

云头条
2024-08-23
罗某某(1996年4月17日出生,高中文化,无业),2018年1月开始研发“cheat”木马病毒,预谋盗取他人支付宝等网络账号和密码,从而盗窃他人钱财。


2018年11月,该病毒研发成功,罗某某租用云服务器,将该病毒植入一个易语言开发的软件(精易模块.ec)内,发帖至“精易论坛”,该病毒会对下载该软件的计算机进行感染。

该病毒运行后对计算机的文件进行加密,并弹出勒索窗口(附有微信收款二维码),罗某某以解密为由向每台感染病毒的计算机用户敲诈勒索110元,至案发共收款37笔(其中一笔30元),非法所得3990元。

12月5日15时许,罗某某被抓获,公安机关在罗的住处查获acer笔记本电脑、手机等作案工具。12月6日,上述37笔收款已退回被害人。

经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鉴定:

  • 可确定“cheat”病毒为电脑持有人原创;

  • 该病毒程序会对用户主机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加密,为未授权地修改、干扰,故为破坏性程序;

  • 该病毒具有通过监控用户键鼠操作来获取用户网络账号、密码信息的功能;

  • 该病毒感染电脑主机数量为27939台,记录键盘鼠标操作记录有21546条。


法院认为,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故意制造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,后果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
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
综上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,判决:

(一)被告人罗某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;
(二)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、笔记本电脑一台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
二审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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